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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屏東律師【580就是要贏】拒檢逃逸

 

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,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,得逕行舉發:也就是說~不需要證據~記下車牌就可以~事後補寄罰單給妳~四、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,或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。交通條例寫很清楚~所以妳提出證據~不在現場違規~否則很難申訴成功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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